含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含山县,隶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地理位置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皖中东部、巢湖之滨。含山自唐武德六年(623年)置县以来,已有1380 多年历史,是春秋吴楚故地,素有吴头楚尾之称。截至2016年,含山县下辖8个镇,常住总人口 38.7万人。实现地方生产总值(GDP)136.5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9.0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0.3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7.2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3.9:51.5:34.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35289元(折合5292美元)。西汉高祖四年(前203年),历阳属淮南国。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国除,历阳仍属九江郡。武帝置十三州时,改九江郡为扬州,历阳属扬州。后汉因之。1952年1月30日改属安徽省芜湖专区。1958年12月15日,含山县、和县合并为和含县,属马鞍山市,县治设历阳镇。1959年4月和含县属芜湖专区。1959年6月1日,含山、和县分开,各还原建制。1965年7月28日含山改属巢湖专区(后专区改为地区、行署),1999年8月5日撤销巢湖地区设地级巢湖市,属地级巢湖市,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区域调整,含山县划归马鞍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