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含山县,隶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地理位置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皖中东部、巢湖之滨。含山自唐武德六年(623年)置县以来,已有1380 多年历史,是春秋吴楚故地,素有吴头楚尾之称。截至2016年,含山县下辖8个镇,常住总人口 38.7万人。实现地方生产总值(GDP)136.5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9.0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0.3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7.2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3.9:51.5:34.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35289元(折合5292美元)。西汉高祖四年(前203年),历阳属淮南国。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国除,历阳仍属九江郡。武帝置十三州时,改九江郡为扬州,历阳属扬州。后汉因之。1952年1月30日改属安徽省芜湖专区。1958年12月15日,含山县、和县合并为和含县,属马鞍山市,县治设历阳镇。1959年4月和含县属芜湖专区。1959年6月1日,含山、和县分开,各还原建制。1965年7月28日含山改属巢湖专区(后专区改为地区、行署),1999年8月5日撤销巢湖地区设地级巢湖市,属地级巢湖市,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区域调整,含山县划归马鞍山市。